復飛標準 飛機在著陸前有一個決斷高度,通常為200feet(200英尺)。在飛機下降到這一高度時,仍不具備著陸條件時,就應加大油門復飛,然后再次進行著陸,這一過程同起飛、著陸的全過程是一樣的,一般經過一轉彎、二轉彎、三轉彎、四轉彎,然后對準跑道延長線再次著陸。如果著陸條件仍不具備,則可能再次復飛或飛到備用機場降落。 注意事項 1. 確認復飛推力到位,讀出FMA上的正確顯示。如空客必須報出FMA顯示的“MANTOGA、SRS、GATRK”以保證發動機處于最大功率狀態。 2. 在低空復飛,要確認如果沒有穩定的正上升率,不要急于收輪,因為機組在復飛過程中,如果操縱不當可能會導致飛機接地。試想,如果沒有輪子或輪子正在收,此時飛機觸地將會是什么結果? 3. 單發復飛一定要蹬夠方向舵(保持起飛航跡,并平衡好偏轉力矩)和控制飛機上仰姿態(12.5度左右為宜),使飛機平穩地轉入上升。 4. 遇有風切變時的復飛,不要改變當時飛機的形態,當飛機復飛姿態穩定并有一定的安全高度且確認已經改出了風切變,再收襟翼和輪子。風洞試驗表明,改變飛機形態會瞬間增加飛機阻力,這對改出風切變非常不利。 5. 低高度特別是已經飛越了跑道入口的復飛,要騰出大部分視線監控地面,判斷飛機的實際狀態和離地高度。 6. 臺風天氣復飛,五邊頂風大,進近速度往往在150—160kts波動,一旦啟動復飛,要及時將仰角抬夠(嚴格跟指引或抬仰角到17.5度),防止增速過快,造成形態超速。 7. 通信失效時,嚴格按照各機場制定的通信失效程序執行。 8. 飛機已經接地滑跑之后,如果需要復飛,則加滿油門增速達到或超過VREF,方可抬前輪離地。否則,速度不夠就抬,極易造成起飛擦機尾。(來源:COOL民航) (聲明:本文系網絡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與我們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