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月16日電 (記者 符宇群)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通用航空運行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規范通用航空運行補助資金管理,促進海南省通用航空產業發展。 按照《實施細則》,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海南通用機場管理企業、通用航空企業等給予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運行補助以及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補助。其中,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運行補助按不同類型通用機場為每年40萬元至250萬元,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補助按不同機型為每小時840元至12000元。 《實施細則》實施后,預計可促進海南現有4個企業自有通用機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充分發揮通用機場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功能,降低通航用戶飛行成本;同時,還可促進海口=湛江、儋州=珠海、儋州=陽江、海南=廣西等一批公共短途運輸航線的開通和穩定運營,進一步豐富跨海峽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帶動區域發展。 《實施細則》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補助政策實施的補助年度為2022年度—2024年度。2022年度補助應在《實施細則》施行后15個工作日內(即2023年3月3日前)申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