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概述 (一)概念 低空經濟是指在低空空域[1]范圍內,以科技創新為引領,以有人或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積極開展相關航空器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并廣泛輻射帶動低空飛行活動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飛行服務、產業應用、技術創新、安全監管等相關領域產業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2] 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民用航空活動分為公共航空運輸及通用航空。由于定義“低空經濟”與“通用航空”的標準不一致,兩個概念并不完全對等,但存在重疊交叉,通用航空領域的相關規定也適用低空經濟的部分領域。 現行法律法規對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場、無人機起降點等暫未另行制定分類標準及監管辦法,如屬于通用航空范疇內,也應遵守相關規定。 (二)應用場景 低空經濟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比如,低空 通勤:2024年2月,能坐5個人的電動小飛機從深圳跨海飛到了珠海,原本2個小時的車程一下子縮短到20分鐘,關鍵還不堵車,預計2026年可以正式投入運營。再如,低空 旅游:2023年底,廣州跟合肥都試飛了無人駕駛的電動垂直起降小飛機,正式交付以后會用來做城市觀光。還有低空 配送:從2017年到現在,光是美團一家企業就在深圳、上海的7個商圈開辟了17條無人機配送航線,累計送出了18.4萬單低空外賣。還有很多人想不到的低空 醫療:2021年3月,浙江就用無人機運送過臨床用血,對于醫療里的應急配送,低空飛行器可以比地面運輸提高60%的效率。還有低空 檢修:用無人機檢修高壓線、光伏板和風電機組。另有農業植保(無人機噴灑農藥、施肥、灌溉等),城市巡查、管理等。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研究院下屬的賽迪顧問公司預測,低空加各類消費場景,未來會形成每年至少1萬億的大市場。 (三)低空經濟政策指引 黨中央于2021年就在《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2021-2035)中首次提出“低空經濟”的概念。2024年3月5日,“低空經濟”在全國兩會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強調“積極打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2]2024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寫到“深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改革,推進鐵路體制改革,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 基于黨中央對發展低空經濟的重視以及低空經濟巨大的市場潛力,全國各地紛紛出臺政策以支持低空經濟的發展(詳見附件一)。 總之,低空經濟不僅包括eVOL及其零部件生產和低空經濟場景運營;更需要當下先行的還是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這也是本文后續討論和關注的重點。 二 低空經濟的基礎設施建設 在發改委官方公布成立低空經濟發展司(簡稱“低空司”)后,低空司迅速明確了其當前兩大重要工作領域:低空基礎設施和低空智能網聯系統。這標志著我國低空經濟正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低空司開始狠抓基礎保障工作。 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為低空經濟正常運行和發展提供重要的保障,且必須先行,基礎設施一般包括: 1、低空物理基礎設施: (1)低空飛行起降設施,即通用機場、低空飛行起降平臺、飛行起降點、停車坪等,為無人機正常起飛和降落提供保障; (2)低空飛行管理設施,這部分設施很廣泛,包括但不限于低空飛行服務站(硬件)、導航、天氣、雷達設施、飛行服務中心等; (3)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飛行器的維修站和維修設施、加油站和充電設施、貨物裝卸、乘客候乘、設備存儲等物理基礎設施; 2、低空數字基礎設施: 比如,數據通信和導航系統(保持飛行器和地面的聯絡、確保飛行器按照最高效的航線飛行且能夠避開沿途障礙物),低空飛行監管平臺(軟件)。 我國是無人機大國,但低空經濟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美國相比,仍有較大發展空間。根據國家發改委官網的專家觀點以及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2023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在硬件基礎設施方面,我國存在低空飛行起降機場數量少、地域分布不均衡的問題,截至2023年底,全國在冊管理的通用機場數量僅有449個,僅為美國公共通航機場數量的11%左右(不考慮美國私人機場的情況);全國通航使用低空空域不足30%,且分布不均、未能成網連片,特別是重點區域覆蓋率不足,難以滿足多元化的服務需求[4];在數字基礎設施方面,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在支撐低空飛行器的通信、探測等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因此,低空經濟以其廣泛的應用場景和對高精尖基礎設施的需求,能夠迅速帶動很多相關產業的興起,創造很多新的就業機會,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下面我們重點講講,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要點和關注問題: (一)低空飛行起降設施——機場的建設 建設機場能夠為飛行器起降提供充足的場所。民航局發布的《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對建設通用機場的審批程序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該辦法,通用機場可分為A類和B類,A類通用機場對公眾開放,是允許公眾進入以獲取經營性載客或載人飛行服務的通用機場;B類通用機場不對公眾開放。 根據《通用機場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通用機場按照飛行場地的物理特性又分為:1、跑道型機場(指在陸地上可供固定翼飛機起降的機場);2、水上機場;3、直升機場。直升機場,根據《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分為表面直升機場、高架直升機場、直升機水上平臺、船上直升機場、水上直升機場。 建設機場要關注以下問題: 首先,需要選擇機場的場址位置。《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通用機場場址審核由機場建設項目投資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場址說明材料。民航地區管理局對通用機場擬定場址是否滿足航空器起降要求及是否對鄰近機場產生影響出具審核意見。可見場址的審核需要經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 其次,應當根據通用機場的種類申請各自的機場許可證。《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了A類通用機場許可證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運營人有法人資格、運營人對機場有運營權、機場飛行場地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具有對飛行場地進行檢查和維護的制度安排等(該許可證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核)。第22條規定了申請B類通用機場許可證時運營人的信息公開和信息真實的要求。 對于A類機場使用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核,中國民用航空局于2024年2月發布的《A類通用機場使用許可及運行安全管理辦法》有更為詳細的規定。此外,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通用機場管理規定》也有相關機場使用許可證的規定,只不過該規定尚未生效,2025年4月1日才生效。 另外,通用機場建設階段也應關注招投標的相關要求。根據《招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A1級通用機場屬于必須采用招標方式進行建設的項目。如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需要采用招標方式:(1)項目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并且占投資額10%以上;(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3)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4)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 (二)低空飛行管理設施 中國民用航空局出臺了《通用航空飛行服務站系統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其中對成立飛行服務站的要求做了規定:1.有明確管理機構即安全責任主體;2.兩年以上從事空中交通服務、機場運行或者通用航空運營的經驗;3.健全的安全運營管理體系、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4.明確的服務范圍和基本功能,服務空域已經批準;5.與其服務范圍和功能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人員;6.工作程序;7.與相關單位的協議;8.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相應的設施、設備。地區管理局應當將設立飛行服務站的情況報民航局備案。如果飛行服務站無法提供正常的服務,則地區管理局可以限制服務范圍或者功能、撤銷或者同意撤銷飛行服務站。[5] (三)航空器配套設施 1.對飛行器的維修 飛行器的維修設施對保障飛行的安全有重要作用。從事維修飛行器的業務,需要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維修許可證書[6];《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則》第145.4條規定,維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有:(a)申請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具備進行所申請項目維修工作的維修設施、技術人員、質量管理系統等基本條件;(b)國外維修單位申請人申請的項目應當適用于具有中國登記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則》中除了對維修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做了詳細規定以外,在對維修單位的廠房設施、工具設備、器材、人員、技術文件、質量系統、安全管理體系、工程技術系統等方面的要求也做了具體的規定。 2.為飛行器提供燃料 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2019年)第41、42條,在民用機場內從事航空燃油供應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與經營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航空燃油供應設施、設備;有健全的航空燃油供應安全管理制度、油品檢測和監控體系;有滿足業務經營需要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申請在民用機場內從事航空燃油供應業務的企業,應當向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送相關材料。如果地方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準予許可,則頒發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證。 (四)通信和導航系統 根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是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實現與其有關的遙控、遙測、信息傳輸功能的地面設備組成的通信系統。通過直連通信方式實現遙控、遙測、信息傳輸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應當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頻率:1430-1444MHz、2400-2476MHz、5725-5829MHz。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使用1430-1444MHz頻段頻率的,應當向頻率使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臺執照,并按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使用衛星固定業務動中通系統、衛星移動業務通信系統頻率的,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并按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使用2400-2476MHz、5725-5829MHz頻段頻率,以及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的,無需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相關無線電臺參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無線電臺執照。 可見,通信系統除了使用2400-2476MHz、5725-5829MHz頻段頻率的以外,其他均需要申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臺執照,一般向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即可,但是如果使用了衛星固定業務動中通系統、衛星移動業務通信系統頻率,則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系統申請許可。有關許可的問題在《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有著更為詳細的規定。 (五)低空經濟基礎設施“投建運一體化” 投建運一體化是指將工程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活動融為一體的全生命周期和完整產業鏈條的一種項目開發、建設和運營的模式。投資人不但可以通過股權和/或債權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投資,投資人或其關聯方也可成為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承包人。[7]換言之,承包人的業務范圍從單純的工程建設向“投資、運營”產業鏈條的上下游延伸,將項目運作的范圍前移至項目的開發和投融資階段,向后延展到項目的運維階段,擴展了整個產業鏈條。[8] 《關于促進對外承包工程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規定“鼓勵企業以建營一體化、投建營一體化等多種方式實施項目,提高產業鏈參與度和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逐步實現由建設施工優勢為主向投融資、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的綜合優勢轉變。”投建營一體化能夠使得承包商能夠深度參與投資、建設、運營的全流程,從而通盤考慮各個環節,從根本上改變不同產業環節之間各自為政、產業條塊之間嚴重割裂等弊端,能夠促進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9],減少環節之間溝通和交接的成本,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投建運一體化這一建設模式,對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基礎設施建設對于保障低空飛行安全,促進低空經濟健康發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湖北鄂州花湖機場的建設就是投建運一體化成功運用的案例。湖北鄂州花湖機場是亞洲第一個、中國唯一的專業貨運樞紐機場,順豐是主要投資者與運營方。投建運模式覆蓋了項目規劃、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全流程,實現了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整合。順豐在這一貨運樞紐機場的建設中,與地方政府及投資伙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共同出資成立了合資公司,順豐通過其全資子公司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46%的股份,深入參與到機場的設計、建設和運營全流程之中,確保機場功能與順豐的快遞業務需求相匹配,避免了建設和運營主體不同導致的建設后機場功能無法滿足實際業務需求的尷尬現象。[10]機場的建設取得了不菲的成就,該項目成功入選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于2024年7月16日印發的“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典型案例名單”,在名單中為“案例12——鄂州花湖機場創新航空貨運模式 建設自主可控供應鏈物流服務體系”。 對于低空經濟來說,建設的通用機場規模往往不需要像傳統機場那么龐大,因此也就不需要規模特別巨大的資金投入,投資門檻相對較低,因此更適合投建運一體化模式的應用,促進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的結合,激勵民間資本對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11] 投建運一體化模式在低空經濟基礎設施領域能夠得到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中,“民用運輸機場項目”被列入“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項目”,“民航基礎設施和交通樞紐等交通項目”被列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重點領域。 總而言之,投建營一體化模式下,政府可以通過引入民間資本來緩解政府資金的壓力,工程企業則可以拓展業務范圍,延長業務鏈條,由原來單一的建設企業向投資、建設、運營功能兼具的綜合性大企業轉型,在投資和運營中獲得更多收益,對于政府和工程企業來說是一種雙贏。[12]當然,在投建營一體化模式下,合作方增加,合資合同、融資合同、EPC合同和分包合同及各類運營合同眾多,對法律服務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結語 低空經濟作為新興的一種經濟形態,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和市場潛力,吸引了很多投資人爭相投資。從中央到全國各地,均積極出臺支持低空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進入低空經濟產業的企業將獲得政府大力的支持。與之相應的,低空經濟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亟待開展,這些建設不但需要前期的政府規劃和通盤考慮,還需要各方充沛的資金投入,才能在低空經濟的浪潮中行穩致遠。當然,由于低空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配套的基礎設施還不夠成熟,相應的審批程序也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附件一:各地低空經濟相關政策支持 (一)北京市 2024年9月30日,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力爭通過三年時間,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數量突破5000家,低空技術服務覆蓋京津冀、輻射全國,低空產業國際國內影響力和品牌標識度大幅提高,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取得明顯成效,低空產業體系更加健全,在技術創新、標準政策、低空安全、應用需求等領域形成全國引領示范,產業規模達到1000億元”,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的發展。重點任務主要有“加強低空經濟技術創新引領”“加快形成低空安全管控全國標桿”“鞏固低空制造全產業鏈競爭力”“構建監管及運行服務技術支撐體系”“優化低空基礎設施和服務保障”“打造全國低空飛行應用創新示范”。 (二)上海市 2024年7月,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目標“到2027年,建立低空新型航空器研發設計、總裝制造、適航檢測、商業應用的完整產業體系,打造上海低空經濟產業創新高地、商業應用高地和運營服務高地,核心產業規模達到500億元以上,在全球低空經濟創新發展中走在前列。聯合長三角城市建設全國首批低空省際通航城市,建成全國低空經濟產業綜合示范引領區,加快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天空之城””。 具體而言,
(三)廣東省 1.省級 2024年5月21日,廣東省政府出臺《廣東省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計劃“到2026年,低空管理機制運轉順暢、基礎設施基本完備、應用場景加快拓展、創新能力國際領先、產業規模不斷突破,推動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務融合、應用和產業互促的發展格局,打造世界領先的低空經濟產業高地。” 具體而言,加快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研究協調低空空域分類劃設、飛行活動監管等低空融合飛行管理事項,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間無人體系試點示范),適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礎設施,積極拓展低空應用場景,提升低空產業創新能力,打造世界級低空制造高地,推動支撐體系建設(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強化檢驗檢測和適航審定能力、構建低空安全監管體系、出臺省級低空經濟產業人才支持專項政策、強化金融服務支撐)。 2.廣州市 2023年,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政府出臺《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并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對本地低空經濟的發展提供大量財政上的支持。對于低空經濟重大項目的落戶,最高給予3000萬元落戶獎;在扶持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對建設低空經濟基礎設施的企業每年最高補貼600萬元;在促進產業集聚方面,對每一家落戶當地的低空經濟產業租賃廠房、辦公樓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在獎勵生產適航航空器方面,“對將總部或研發、生產、制造落戶在本區的低空經濟企業,在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后,最高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在扶持低空經濟商業化應用方面,“鼓勵區內企業在高端商務、高品觀光、高效物流等商業領域打造標桿性應用場景”“每家企業每年度該項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024年,廣州市出臺《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征集《廣州市低空經濟發展條例》意見和建議的公告》,為發展低空經濟做配套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確保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3.深圳市 深圳市出臺了《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采取各種措施支持低空經濟的發展: (1)在吸引低空經濟企業落戶深圳方面,“對新落戶(在本市經營不滿1年)的低空經濟企業,經營范圍為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與商業運營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經與市政府或落地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第二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諾時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 (2)在激勵低空經濟企業擴大規模方面,“對低空經濟企業新增項目總投資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投資項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業投資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總投資費用的20%、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助”; (3)在技術創新方面,也有很大力度的激勵措施,如“聚焦航空器系統和飛行保障領域,鼓勵行業上下游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在本市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主要圍繞航空器本體軟硬件能力、低空飛行保障相關技術推進研發。獲得立項的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 (4)在擴大低空物流市場規模方面,對在深圳開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深圳市內)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每新開一條航線獎勵20萬,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每新開一條航線獎勵35萬; (5)在開展低空經濟標準規范制訂方面,“鼓勵在深圳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牽頭制定并發布的低空制造、低空應用、低空保障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經認定,分別對應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6)在支持交流推廣活動方面,“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論壇和展覽,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費用給予全額資助,不超過300萬元。對以社會機構名義主辦的會議、論壇和展覽,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費用的20%給予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的政策舉措遠不止上文所列的內容,全部內容可見《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原文。 4.珠海市 2024年6月12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出臺《珠海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為助力低空經濟發展提供很多政策支持: (1)在支持重大項目落戶及增資擴產方面,“對新引進的低空經濟制造業優質項目或已落戶低空經濟制造業企業的重大增資擴產項目,可優先適用市級重大先進制造業發展扶持獎勵機制,給予不超過設備購置額(不含稅)20%的補助、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貼息補助及廠房租金補助等扶持”。 (2)在激勵企業生產適航飛行器方面,“對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號合格證(TC)或生產許可證(PC)申請的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對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TC)和生產許可證(PC)的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400萬元、250萬元獎勵。” (3)在鼓勵低空經濟企業試飛方面,“對在本地的飛行測試場地開展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低空經濟制造企業,按照實際試飛服務費用的3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在支持低空經濟會展活動、推廣低空經濟方面,“支持低空經濟領域企事業單位、協會、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舉辦低空經濟領域的經貿類展覽及會議。對符合《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要求的經貿類展覽項目、會議項目,分別給予每屆不超過180萬元、100萬元獎勵。支持“中國航展”專門設立珠海館,集中展示本地低空經濟企業。鼓勵本地低空經濟企業或機構參加“中國航展”“亞洲通航展”及國內外航天航空主題展會,對其參加展會的展位費予以不超過3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參展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在支持低空經濟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對在珠海投資建設適應低空飛行航空器航線需要的無人機起降點、智能起降機柜、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eVTOL起降場等基礎設施,并實際運營滿1年以上的低空經濟企業,按照其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不包含場地購置及租用、航空器及軟件系統采購)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在為低空經濟提供金融服務方面,“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低空經濟保險服務體系。” (7)在吸引低空經濟人才方面,“支持低空經濟企業人才申報“珠海英才計劃”,落實住房、醫療、戶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對于年產值(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5000萬、1億元的低空經濟企業,分類分檔賦予市級人才項目自評名額”。 (8)...... 此外,11月11日,2024第七屆無人系統大會暨粵港澳大灣區低空經濟產業大會上在珠海召開,珠海市政府在會上宣布組建低空經濟基金群,該基金目標規模達到100億元,首期規模15億元由珠海市國有企業華發集團管理。據悉,這支基金將重點關注eVTOL整機、民用無人機及其下游應用,助力珠海低空經濟產業延鏈、補鏈、強鏈,提升產業競爭力和韌性,拓展產業覆蓋面和價值端,形成新的增長點。[13] (四)江蘇省 1.省級 2024年8月1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出臺《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計劃“到2027年,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制運轉高效,低空經濟發展規模全國領先。到2030年,智能互聯、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低空設施網基本建成,覆蓋上中下游的特色產業鏈基本形成,低空飛行應用融入生產生活,低空經濟成為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增長極,努力建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低空經濟發展高地”。 具體來說, (1)推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如打造低空飛行服務平臺; (2)加快低空基礎設施建設; (3)增強低空產業創新能力; (4)打造低空制造產業高地,如培育行業領軍企業,打造特色產業園區,招引重大產業項目; (5)積極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 (6)提升綜合服務保障能力,如加強對低空違規飛行、利用無人機實施違法犯罪、違規使用反制設施等行為的監管、打擊。 2.蘇州市 蘇州市也出臺多部政策文件以支持低空經濟的發展,如《蘇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蘇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蘇州市低空經濟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其中,在《若干措施》中,對獎金的力度和金額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類似于深圳市出臺的《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對于重大項目落戶及增資擴產,最高給予項目3000萬元獎勵;對于重點企業支持,最高給予企業2000萬元獎勵;對于核心技術攻關,每個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于打造創新載體,落地蘇州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可以拿到最多2億元的支持...... (五)浙江省 2024年7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計劃“到2027年,基本建成航空服務全省覆蓋、航線網絡全球通達、空港樞紐多式便捷、航空產業高能集聚、低空經濟先行引領、行業治理順暢高效的高水平民航強省和低空經濟發展高地。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民航強省和低空經濟發展高地”。 此外,杭州市出臺《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計劃“到2027年,催生頭部或關鍵環節企業10家以上,引育產業鏈相關企業600家以上,產業規模突破600億元;建成低空航空器起降場(點)275個以上,開通低空航線500條以上,建成統一管理服務平臺,基本實現“三張網”全覆蓋;實現無人機安全運行超百萬架次/年;低空物流總量進入全國前5位,低空飛行量超過180萬架次/年;全市創建省級試點區、縣(市)3—5個,形成一批試點經驗”,具體任務包括“加快補鏈強鏈,建設低空產業創新高地”“夯實‘數實’基建,完善低空交通運行網絡”“建立制度規范,提升低空交通保障能力”“培育市場需求,拓展低空應用多元場景”“開展試點示范,打造低空經濟杭州樣板”。 (六)山東省 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了《山東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表示“到2027年,全省低空飛行綜合保障水平走在全國前列,打造省級綜合飛行服務站和3個以上市級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建成35個通用機場、400個數字化低空航空器起降平臺。”“商業化應用場景豐富多元,形成10個以上標桿應用場景,開通50條以上市內無人機航線和20條以上城際無人機物流航線,載貨無人機實現常態化飛行,載人無人機實現商業化飛行。低空產業實現高端化躍升,培育10家以上產業鏈龍頭企業,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低空經濟規模達到1000億元”,重點任務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省級綜合飛行服務站和全省智慧低空飛行管理服務系統”“構建智慧綠色的低空基礎設施網”“鼓勵運營主體建設無人機識別、定位、導航、氣象等配套設施”“開展精準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飛行、光電探測、智能集群作業、反制及抗干擾等核心技術攻關”“鼓勵和引導全省企業(單位)積極參與制定無人機基礎、技術、管理、行業應用等標準”“探索“無人機+無人車+無人倉”智慧物流新模式”等。 (七)四川省 1.省級 2024年6月,四川省出臺了《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低空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目標“到2027年,建成20個通用機場和100個以上垂直起降點,實現支線機場通航全覆蓋,試點城市低空監管、服務、應用一體化信息平臺建成投用,低空空域分類劃設和協同管理取得突破性進展,在通航裝備制造、低空飛行運營等領域各培育形成3—5家行業領軍企業。到203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蓋廣泛的飛行起降基礎設施網絡,空域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適應飛行活動需求,通航裝備制造能力、產業配套協作水平國內領先,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品牌產品。”并且在培育壯大低空飛行應用市場、提升低空空域使用效率、加快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通航制造業發展等方面做了具體的工作安排。 2.成都市 成都市也制定了本市發展低空經濟的相關政策文件。在《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飛行服務能力培育低空經濟市場的若干措施》中,要求完善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體系,對于投資建設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每個企業最多因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獲得500萬元補貼;鼓勵飛行運營類企業積極申請開通航線,開通航線的企業每條航線最多給予100萬元補貼;對投保低空飛行器新產品首保的飛行運營類企業,單戶企業每年最多給50萬元補貼...... 成都市還組建了總規模30億元的成都低空經濟產業基金,為飛行器制造、飛行應用與保障等提供資金支持,主要圍繞低空制造、低空保障、低空飛行等關鍵環節投資。[14] 此外,全國還有很多其他地區也出臺了支持低空經濟發展的政策,如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黑龍江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陜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西藏自治區等地,本文不再一一羅列。 總而言之,各地政策一般都包括提高創新能力、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培養龍頭企業、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個別地區還會出臺具體規定激勵低空經濟發展的獎金或者補貼金額的政策,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蘇州市。 [1] 通常為1000米以下,根據實際需要可延伸至不超過3000米,見《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第三條第(六)項“各類低空空域垂直范圍原則為真高1000米以下,可根據不同地區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劃設低空空域高度范圍,報批后嚴格掌握執行” [2] 公眾號文章:《低空經濟全景解析,一篇文章就夠了!》 [3] 政府工作報告原文:鞏固擴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產業領先優勢,加快前沿新興氫能、新材料、創新藥等產業發展,積極打造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 [4] 公眾號文章:《【專家觀點】我國低空經濟發展面臨的問題與政策建議》 [5] 《通用航空飛行服務站系統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第9、10、12條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35條 [7] 公眾號文章:《大成研究|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的創新模式:投建營一體化》 [8] 公眾號文章:《【建緯觀點】國家鼓勵探索投建營一體化的建設總承包模式》 [9] 公眾號文章:《【建緯觀點】國家鼓勵探索投建營一體化的建設總承包模式》 [10] 公眾號文章:《大成研究|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的創新模式:投建營一體化》 [11] 低空經濟專題報告:低空經濟系列一:怎么看待基礎設施的市場空間? [12] 投建營一體化的建設總承包模式的成就條件、市場實踐以及成功經驗(下篇) [13] 公眾號文章:《珠海組建百億級低空經濟基金群》 [14] 公眾號文章:《低空經濟新賽道,eVTOL開啟城市空中出行新紀元》 作者介紹 莫 非 大成上海 合伙人 莫非律師現任大成上海建房部主任。他在房地產和建筑法領域有豐富經驗,曾為眾多國內外開發商和房地產基金就商業、住宅、物流 / 工業類房地產和不良資產開發、并購、融資、節稅籌劃等提供法律服務。律師還多次參與有關建筑工程、債務催收、勞動、公司股權和國際貿易等涉外爭議解決;并有資產證券化融資、房企紓困、處置不良資產和協助中國公司在海外上市、發債、投資的經驗。 實習生葛俊炎對本文寫作亦有貢獻 向上滑動閱覽,點擊題目查看本文作者團隊其他文章 12.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人員人身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 | 大成·實踐指南 11.從學校建設項目的視角看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之相關法律規定 | 大成·實踐指南 10.新公司法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 大成·實踐指南 9.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出臺后,如何處理以房抵債相關問題? 8.破產管理人是否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7. 探索綠色發展理念下的EOD模式 6.《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備案指引(試行)》實用問題 淺析 5. 境內物業REITs國內外上市:誰與爭鋒 4. 關于PPP地方性政策中值得注意的五大問題 3. PPP的“前世今生” 2. PPP模式風險分析 1. 大成·策析丨北上廣深商住房新政解讀及對長租公寓行業的影響 特別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大成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該文章的任何內容,請與我們取得聯絡,未經同意不得轉載或使用。轉載或引用時須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