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標準中對不銹鋼管標志、噴碼及包裝有以下要求規范:
一、標志
1. 標志應醒目、牢固,字跡應清晰、規范、不易褪色。
2. 標志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制造廠名稱或商標、產品標準號、鋼的牌號、產品規格及可追蹤性識別號碼。對于精加工程度高的不銹鋼管,可以增加主要性能指標和尺寸精度級別等內容。
3. 標志可采用噴印、蓋印、滾印、打印、粘貼印記或貼(掛)標簽、吊牌等方法,供方可選擇一種或多種標志方法。
4. 不銹鋼管表面所用標記漆或墨水不得含有任何有害的金屬或金屬鹽,如鋅、鉛或銅。
5. 外徑不小于36mm的鋼管應在距鋼管一端端頭不小于200mm處開始,按3)條所述標志方法逐根進行標志。外徑小于36mm的鋼管可不逐根標志。
6.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不銹鋼管和鍍鋅焊接鋼管、電線套管、一般用途的電焊鋼管、異型斷面焊接鋼管、復雜斷面的異型無縫鋼管,可不逐根標志。
7. 合金鋼鋼管標志應在鋼的牌號后印有爐號、批號。
8. 地質、石油用鋼管的管接頭,應有鋼的牌號(鋼級)標志。
9. 車左螺紋的帶螺紋鋼管,應在標準號后印有“左”字或使用英文字母“L”。
10. 成捆包裝的每捆鋼管應貼(掛)不少于2個的標簽或吊牌,每根鋼管上有標記的可貼(掛)1個標簽或吊牌。標簽或吊牌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制造廠名稱或商標、產品標準號、鋼的牌號、產品規格、爐號(產品標準未規定化學成分者除外)、批號、重量(或根數)和制造日期。
11. 容器包裝的鋼管及管接頭,在容器內應附1個標簽或吊牌。在容器外端面上,也應貼(掛)1個標簽或吊牌。標簽或吊牌上的內容見10)條。
二、包裝
1. 包裝應能避免不銹鋼管在正常裝卸、運輸和貯存中松散和受損。
2. 需方對不銹鋼管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合同中注明;若未注明,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由供方選擇。
3. 鋼管產品的分類按GB/T15574的規定。
4. 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標準中沒有包括的或沒有具體規定的材料,其質量應當與預定的用途相適應。包裝材料可根據技術和經濟的發展而改變。
5. 成捆鋼管應采用捆扎材料捆扎牢固。捆扎材料可以是鋼帶、鋼絲或非金屬柔性材料等。
6. 根據需方要求,為保護不銹鋼管不受損壞和捆扎材料不被斷,可在鋼管與鋼管間、鋼管與捆扎材料間使用保護材料。保護材料可以是木材、金屬、纖維板、塑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
7. 根據需方要求,不銹鋼管內表面有清潔要求時,包裝可用防護包裝材料。常用的防護包裝材料有牛皮紙、氣相防銹紙、防油紙、塑料薄膜或在鋼管兩端加蓋塑料封帽。外徑大于426mm的鋼管沒有封帽時,可用麻袋布或塑料布封口包裝管端兩頭。
8. 根據需方要求,鋼管表面可涂保護層。保護涂層應是耐蝕性材料,必要時應考慮到涂敷方法、涂層厚度,且容易去除。推薦使用表2-1中的保護涂層材料。若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保護涂層材料由供方選擇。
9. 不銹鋼管一般采用捆扎成捆包裝交貨。每捆應是同一批號(產品標準允許并批者除外)的鋼管。拋光鋼管、高精度鋼管和冷拔(軋)不銹鋼管每捆質量應不超過2500kg,其余鋼管每捆質量不應超過5000kg.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每捆鋼管的質量可采用其他規定。
10. 不銹鋼管捆扎包裝件的型式,如圖2-1、圖2-2、圖2-3和圖2-4所示。捆扎部位應為距鋼管兩端端部300~500mm起,均勻分布各道次。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采用其他捆扎包裝件的型式。
11. 每捆不銹鋼管的捆扎道數見表 2-2 。
12. 外徑大于159mm的鋼管或截面周長大于500mm的異型鋼管,可散裝交貨。鋼絲捆扎時,每道次應最少擰成兩股,并根據不銹鋼管外徑和每捆鋼管質量的增加而增加每道次鋼絲股數。
13. 成捆不銹鋼管的一端應放置平齊。
14. 定尺長度(或倍尺長度)交貨的鋼管,其搭配交貨的非定尺(或非倍尺)長度鋼管,應單獨捆扎包裝。短尺鋼管應單獨捆扎包裝交貨。
15. 管端帶螺紋的鋼管應擰有螺紋保護器。公稱直徑小于65mm的帶螺紋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可不擰螺紋保護器。根據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帶螺紋的鋼管一端可擰有管接頭。帶螺紋的鋼管及其管接頭的螺紋和加工表面,應涂螺紋脂、防銹油或其他防銹劑。
16. 管端開坡口的鋼管,根據需方要求,鋼管兩端可加管端保護器。
17. 不銹鋼管應采用以下包裝方式:
①. 壁厚與外徑之比小于3%的不銹鋼薄壁鋼管捆扎應采用圖2-3所示型式,或用容器包裝;大口徑不銹鋼管應在其兩端加上撐物,以避免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變形。
②. 不銹鋼拋光管捆扎前應逐根用塑料薄膜包裹;冷拔或冷軋不銹鋼管捆扎前應用不少于兩層的麻袋布、編織帶或塑料布緊密包裹。不銹鋼管與鋼帶或鋼絲之間應有保護材料。
③. 其他不銹鋼管依據品種、最后一道工序、尺寸和運輸方法的不同而采用適宜的包裝方式。
18. 拋光鋼管、精密鋼管捆扎前內外表面應涂防銹油或其他防銹劑,并用防潮紙麻袋布(或編織帶、塑料布)依次包裹。
19. 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不大于1.5mm的冷拔或冷軋無縫鋼管、厚不大于1mm的電焊鋼管、經表面拋光的熱軋不銹鋼管、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的精密鋼管,可用堅固的容器(例如鐵箱和木箱)包裝。
20. 包裝后的容器可裝鋼管質量見表2-3.經供需雙方協商,每個容器的可裝鋼管質量可加大。
21. 鋼管裝人容器時,容器內壁應墊上油氈紙、塑料布或其他防潮材料。對外表面有要求的鋼管不允許松散在容器內,應用捆扎材料將鋼管捆扎在一起,以防在吊裝和運輸過程中鋼管在容器內碰撞、摩擦而造成其外表面受損。容器外部應用鋼帶、雙股鋼絲或其他方法捆扎擰緊。
22. 管接頭單獨發貨應裝入容器。每個容器的最大的質量為25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