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處作業概念


 ①. 高處作業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②. 墜落高度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③. 異溫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生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④. 帶電高處作業   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


2.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①.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a.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b.《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c.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d.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e.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f.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②.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a.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訂安全措施并填人《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b.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c.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人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d. 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人《高處安全作業證》備注欄內。


 e.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f.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g.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