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維修和更新改造,常需要進行土石方開挖。在土石方開挖作業中,容易發生塌方、滑跌、中毒等事故。
1. 土方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①. 做好必要的水文、地質、地下隱蔽工程的資料收集和調查工作,查明是否有給排水、供熱、供煤氣管道以及電纜、光纜等。
②. 若有地下水和管道工程泄水情況,應做好排水設施、機具和材料等的準備工作。
③. 做好隱蔽工程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 施工注意事項
①. 拋土距坑邊不得少于0.8m,高度不得超過1.5m.
②. 施工中如發現有不明管道或不明物體應立即停止開挖,與有關部門聯系后妥善處理方可繼續施工。
③. 經常檢查溝槽邊坡。發現有裂紋和落土情況時,應立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減小邊坡。
④. 在有地下水的區域或雨季施工時,應有排水措施,特別是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對水敏感性強的土壤,更應及時排水。
⑤. 當開挖溝槽較深或距建筑物、構筑物較近時,應與建筑結構有關單位聯系,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必要時應修改溝槽位置。
⑥. 在地溝中作業時,夜間照明電壓不得高于12V.
⑦. 在溝槽中同時作業人員不得少于2人。不得在溝槽內坐臥休息,冬季不得在溝槽內取暖。
⑧. 開挖管道溝槽或路塹時,要根據土質、地下水情況和開挖深度,確定合理的邊坡坡度。
⑨.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采用挖空底腳、上部塌落的違規操作方法。
⑩. 可能導致土方坍塌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施工時應注意防范。
a. 溝槽兩側堆積浮土太多,超過土壤承受能力。
b. 地下水位較高,或雨、雪水浸人土壤,使土壤失去穩定性。
c. 距房屋或堆積物較近,其作用力超過了溝槽或路塹土壤的承載極限。
d. 施工中所確定的邊坡坡度較小,與實際情況不符。
3. 土方開挖和回填的安全技術要求
①. 當土壤濕度正常、土質良好且無地下水影響,若開挖深度不超過表3-7的規定時,可不設支撐,也不必明顯放坡,若開挖深度超過表3-7的規定,可根據土質和施工的具體情況參照表3-8的規定放坡。
②. 場地條件限制挖方不允許放坡時,則應采用支撐加固。支撐好一層下挖一層。支撐的加固方法可參照表3-9及圖3-8、圖3-9。
③. 在緊靠溝槽邊緣,不應行走和安放施工機械,若采用汽車吊下管,汽車吊的現場布置應按圖3-10的要求進行,并應留不小于800mm的溝邊通道。
④. 人工夯實時要動作一致,按照一定方向進行,每層填土厚度不得大于200mm.
⑤. 當開挖溝槽遇有地下管線和溝邊有電桿時,應采取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