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管道必須采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室內給水管材及連接方式,如表2-13所列。
室內給水管道施工工藝流程:
施工準備→埋地管安裝→平管安裝→立管安裝→支管安裝、管試水壓試驗→管道消毒沖洗→竣工驗收
一、施工安裝要求
1. 埋地管安裝
a. 室內地坪±0.000以下的管道敷設應分兩段進行。先進行地坪±0.000以下至基礎外墻段的鋪設;待土建結束后,再進行戶外連結管的鋪設。鋪設管道的溝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體,溝底應鋪100mm厚的砂墊層。埋地管回填時,先用砂土或顆粒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頂上側300mm處,以夯實后方可回填原土,其埋深不宜小于300mm,如圖2-28所示。
b. 引入管在穿越基礎預留時,應留基礎沉降量≥100mm,如圖2-29所示。引入管穿越地下室、地下水池池壁時,應設防水套管,對于有均勻沉降及受振動的墻體,應設柔性防水套管,如圖2-30所示。給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若管道必須穿越時,應采用軟性接頭法、絲扣彎頭法及活動支架法,如圖2-31所示。
c. 引入管底部應用三通加裝泄水閥或管堵,以利于管道水壓試驗及沖洗時排水。管道敷設完畢,在甩出地面的接口處應設盲板或管堵,如圖2-32所示。
2. 干管安裝
對于上分式給水系統,干管可明裝于頂層樓板下或暗裝于屋頂、吊頂及技術層內;對于下分式系統,干管可敷設于底層地面上、地下室樓板下及地溝內。
待支架安裝完畢,即可進行干管安裝。
a. 給水十管安裝前應畫出各給水立管的安裝位置十字線。當兩立管間干管管段較長時,可用管接頭延長直線管段。
b. 給水干管的安裝坡度不宜小于0.003,以利于管道沖洗及放空。給水干管的中部應設固定支架,以保證管道系統的整體穩定性。每安裝一段干管應用金屬卡件固定,對塑料管和銅管,其與金屬卡件之間應墊塑料帶可橡膠墊。
c. 管子和管件可先在地面組裝,度以便于起吊為宜。起吊至支架上,用金屬卡具固定管段。地下干管在下管時,應封堵分支管口,防止泥水落入管內。干管安裝后,應進行調直撥正,用水平尺在管段上復核,防止局部管段出現“塌腰”或“拱起”的現象。
3. 立管安裝
給水立管可分為明裝和安裝于管道豎井或墻槽內的暗裝。
a. 根據地下給水干管各立管甩頭位置,應配合土建施工,按設計要求及時準確地逐層預留孔洞或埋設套管。施工中不得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鑿洞。自頂層向底層吊線墜,并在墻面彈畫出立管安裝的垂直中心線。作為預制量尺及現場安裝中的基準線。
b. 根據立管卡的高度,在垂直中心線上畫橫線確定管卡的安裝位置并打洞栽卡。每安裝一層立管,用立管卡件予以固定,管卡距地面1.5m~1.8m,兩個以上的管卡應均勻安裝,成排管道或同一房間的管卡和閥門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c. 給水與排水立管并行時,應置于排水立管外側;與熱水立管并行時,應置于熱水立管右側。
d. 立管穿過樓板時,應設金屬或塑料套管。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安裝在廚房及衛生間的套管,應高出50mm,套管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
特別提醒:套管與管道之間應用防水油膏或石棉繩填實,端面應光滑,套管內不得設有管道接口。多層或高層建筑,每隔一層應在立管上安裝一個活接頭。
4. 支管安裝
a. 給水支管安裝一般先施工到衛生器具的進水閥處,支管與衛生器具的連接,應在衛生器具安裝后進行。
b. 連接數個衛生器具的給水橫支管,可用比量法進行下料預制,按相應的接口工藝標準,組裝成整體橫支管。
c. 支管應以不小于0.002的坡度坡向立管,以便維修時放水。支管安裝完畢,應檢查支架和管道接口,清理殘余填料、粘結劑,并及時用堵頭或管帽將各管口封堵。
二、常見質量缺陷及預防措施
1. 塑料管粘接接口破裂導致漏水或斷裂。
預防措施:管口承口原有不明顯裂縫,未認真檢查剔除,插人后裂紋加深加寬,所以,安裝前必須逐根檢查管子質量。操作時,應采用干布蘸清潔劑將承插口處的油污擦凈。嚴禁將塑料管鋪設在凍土或未經處理的松土上,回填土時嚴格按塑料管回填土工藝標準施工,防止損壞管路。
2. 塑料管熔熱操作中,管內徑收縮或過大,對接中形成“假接”造成管口滲漏。
預防措施:熱熔操作時,可提前將承口從模芯上取下,保證承口有足夠的回縮。應嚴格按熔接工藝參數操作,不得隨意調節熔接壓力。當熔接口尚未完全冷卻時,嚴禁移動管口或施加外力。
3. 塑料管粘接時膠黏劑外淌影響接頭外觀質量。
預防措施:膠黏劑應均勻涂抹,先涂承口內,后涂插口外,不得過量,操作完畢,應使用凈布將溢出的膠黏劑擦拭干凈。
三、安全操作規程
1. 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材料設備及廢料應按指定地點堆放,施工人員應按指定道路行走,不能從起吊設備下方等危險地區通行。
2. 地下給水管道為鑄鐵管時,剁管應注意飛削傷人,下管時使用繩索應牢固,以防傷人。
3. 使用電動套絲機套螺紋時,機具應具有良好絕緣裝置,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4. 登高作業時,應做好監護工作,設人扶梯、凳,并戴好安全帽,不允許向上或向下拋丟工具等物品,只準用繩向上吊或向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