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歐盟、日本、印度尼西亞、美國、泰國、南非、阿聯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馬來西亞、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不銹鋼卷板(Flat 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傾銷終裁:1.鑒于對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不銹鋼板卷正在征收反補貼稅(中國,2017年7月4日終裁)和臨時反補貼稅(印度尼西亞,2020年8月7日初裁),因此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454美元/公噸與其現行反補貼稅的差額,對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167~441美元/公噸與其現行臨時反補貼稅的差額,若中國和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的現行反補貼稅和臨時反補貼稅分別高于所確定的454美元/公噸和167~441美元/公噸,則不對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建議對韓國、歐盟、日本、馬來西亞、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具體稅額如下:韓國為67~370美元/公噸、歐盟為0~944美元/公噸、日本為67~374美元/公噸、馬來西亞為237~474美元/公噸、中國臺灣地區為336美元/公噸;3.終止對原產于或進口自美國、泰國、南非、阿聯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中國香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不實施反傾銷措施。以上反傾銷措施自印度中央政府發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219和7220項下產品。
2019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不銹鋼發展協會、印度國內企業Jindal Stainless Limited、Jindal Stainless (Hisar) Limited 和Jindal Stainless Steelway Limited 提交的聯合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歐盟、日本、中國臺灣地區、印度尼西亞、美國、泰國、南非、阿聯酋、香港特別行政區、新加坡、墨西哥、越南和馬來西亞的不銹鋼卷板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該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4月~2019年3月(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2016年、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及傾銷調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