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T221-2000的規定,不銹鋼和耐熱鋼牌號采用規定的合金元素符號和阿拉伯數字表示,易切削不銹鋼和耐熱鋼在牌號頭部加“Y”。一般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平均含碳量(以千分之幾計),當平均含碳量不小于1.00%時,采用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當含碳量上限小于0.1%時,以“0”表示含碳量;當含碳量上限不大于0.03%,大于0.01%時(超低碳),以"03”表示含碳量;當含碳量上限不大于0.01%時(極低碳),以“01”表示含碳量。含碳量沒有規定下限時,采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含碳量的上限數字。合金元素含量表示方法同合金結鉤鋼。例如:平均含碳量為0.20%,含鉻量為13%的不銹鋼,其牌號表示為“2Cr13”;含碳量上限為0.08%,平均含鉻量為18%,含鎳量為9%的鉻鎳不銹鋼,其牌號表示為“0Cr18Ni9”;含碳量上限為0.12%、平均含鉻量為17%的加硫易切削鉻不銹鋼,其牌號表示為“Y1Cr17:平均含碳量為1.10%,含鉻量為17%的高碳鉻不銹鋼,其牌號表示為“11Cr17”;含碳量上限為0.03%,平均含鉻量為19%,含鎳量為10%的超低碳不銹鋼,其牌號表示為“03Cr19Ni10”;含碳量上限為0.01%,平均含鉻量為19%,含鎳量為11%的極低碳不銹鋼,其牌號表示為“01Cr19Ni11”。
按照GB/T221-2008的規定,不銹鋼和耐熱鋼牌號用規定的化學元素符號和表示各元素含量的阿拉伯數字表示。
1. 碳含量
用兩位或三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碳含量最佳控制值(以萬分之幾或十萬分之幾計)。
只規定碳含量上限者,當碳含量上限不大于0.10%時,以其上限的3/4表示碳含量;當碳含量上限大于0.10%時,以其上限的4/5表示碳含量。
例如,碳含量上限為0.08%,碳含量以06表示;碳含量上限為0.20%,碳含量以16表示,碳含量上限為0.15%,碳含量以12表示。
對超低碳不銹鋼(即碳含量不大于0.030%),用三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碳含量最佳控制值(以十萬分之幾計)。
例如,碳含量上限為0.030%時,其牌號中的碳含量以022表示;碳含量上限為0.020%時,其牌號中的碳含量以015表示。
規定上、下限者,以平均碳含量×100表示。
例如,碳含量為0.16%~0.25%時,其牌號中的碳含量以20表示。
2. 合金元素含量
合金元素含量以化學元素符號及阿拉伯數字表示。鋼中有意加入的鈮、鈦、鋯、氮等合金元素,雖然含量很低,也應在牌號中標出。
例如,碳含量不大于0.08%,鉻含量為18.00%~20.00%,鎳含量為8.00%~11.00%的不銹鋼,牌號為06Cr19Ni10。
碳含量為0.15%~0.25%,鉻含量為14.00%~16.00%,錳含量為14.00%~16.00%,鎳含量為1。50%~3.00%,氮含量為0.15%~0.30%的不銹鋼,牌號為20Cr15,Mn15Ni2N。
碳含量為不大于0.25%,鉻含量為24.00%~26.00%,鎳含量為19.00%~22.00%的耐熱鋼牌號為20Cr25Ni20。
中國統一數字代號體系(GB/T17616-2013)中,由大寫的拉丁字母為前綴,后接5位數字。關于不銹鋼的前綴有:S——不銹、耐蝕和耐熱鋼;S1——鐵素體型;S2——奧氏體和鐵素體型;S3——奧氏體型;S4——馬氏體型;S5——沉淀硬化型。不包括焊接用不銹鋼、不銹鋼鑄鋼、耐熱鋼鑄鋼、粉末冶金不銹鋼和耐熱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