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參照ASTM A 519-06《機械工程用碳素鋼和合金鋼無縫鋼管》、ISO 1120∶199《水容積150~3000升可重復充裝的無縫鋼瓶的設計、制造和試驗標準》、DOT49CFR§178.37《3AA/3AAX 無縫鋼瓶規范》和DOT 49CFR §178.45《3T 無縫鋼瓶規范》編寫。


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3)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石家莊安瑞科氣體機械有限公司。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湖南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振達鋼管集團。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晏如、王五開、黃平佳、張洪、李奇、尹人潔。本標準參加起草人∶趙斌、李金領。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大容積氣瓶用無縫鋼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容積為300L~3000L氣瓶用無縫鋼管。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2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CB/T 223.5  鋼鐵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測定  還原型硅鉬酸鹽分光光度達


GB/T223.11 鋼鐵及合金  鉻含量的測定  可視滴定或電位滴定法


GB/T 223.1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新亞銅靈-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23  鋼鐵及合金  鎳含量的測定  T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鋼鐵及合金  鉬含量的測定  硫氰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223.59  鋼鐵及合金  磷含量的測定  鉍磷鉬藍分光光度法和銻磷鉬藍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測定磷量


GB/T 223.6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鉀)光度法測定錳量


GB/T 223.64 鋼鐵及合金 錳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GB/T 223.67  鋼鐵及合金  硫含量的測定  次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后碘酸鉀滴定法測定硫含量


GB/T 223.69  鋼鐵及合金  碳含量的測定  管式爐內燃燒后氣體容量法


GB/T 223.72  鋼鐵及合金  硫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


GB/T 223.86  鋼鐵及合金  總碳含量的測定  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GB/T 228.1  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1部分∶室溫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材料 夏比擺錘沖擊試驗方法


GB/T231.1 金屬布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


GB/T2102 鋼管的驗收、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GB/T 2975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5777—2008 無縫鋼管超聲波探傷檢驗方法


GB/T6394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


GB/T10561—2005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含量的測定  標準評級圖顯微檢驗法


GB/T17395 無縫鋼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2006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三、訂貨內容


按本標準訂購鋼管的合同或訂單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  標準編號


 b. 產品名稱;


 c. 鋼的牌號和組別;


    示例∶當按牌號30CrMoE組別2訂貨時,其牌號和組別表示為30CrMoE-2. 


 d.  訂購的數量(總重量或總支數);


 e.  尺寸規格(公稱外徑×最小壁厚或公稱外徑×公稱壁厚);


 f. 長度(定尺長度或倍尺長度);


 g. 特殊要求。



四、尺寸、外形和重量


4.1  外徑和壁厚


4.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鋼管按公稱外徑(D)和最小壁厚(Sal)方式交貨。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按公稱外徑(D)和公稱壁厚(S)方式交貨。


4.1.2  鋼管的公稱外徑和壁厚應符合GB/T17395的規定,其中公稱外徑應大于356mm。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GB/T17395以外規格的鋼管。


     注∶如大特殊說明,本標準中所述“壁厚”包括最小壁厚和公稱壁厚。


4.1.3  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鋼管。


4.2  長度


 4.2.1  鋼管按定尺長度或倍尺長度交貨。


 4.2.2  鋼管的定尺長度允許偏差應符合如下規定∶


  a.  長度≤6 000mm時,0~+18mm


  b.  長度>6 000 mm 時,0~+20 mm。


 4.2.3  鋼管倍尺長度的全長允許偏差為 0~20mm,每個倍尺長度應另留出切口余量10mm~15mm。


4.3  直線度


 鋼管全長范圍內相對于緊靠鋼管直線的最大偏離距離應不大于鋼管總長度的0.15%。鋼管每米范圍內相對于緊靠鋼管直線(尺)的最大偏離距離應不超過3.0mm/m。


4.4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


  鋼管的不圓度和橫斷面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公差和壁厚公差的80%。


4.5  端頭外形


 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4.6  重量


 4.6.1  鋼管按公稱外徑和最小壁厚交貨時,鋼管按實際重量交貨。


  鋼管按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交貨時,鋼管按實際重量交貨,亦可按理論重量交貨。鋼管理論重量的計算按GB/T17395的規定(鋼的密度按7.85kg/dm3)。


 4.6.2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規定單根鋼管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的允許偏差為±10%,整批鋼管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的允許偏差為±10%。



五、技術要求


5.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


 5.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5.1.2  需方要求進行成品分析時,應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 的規定。


5.2  制造方法


 5.2.1  鋼的冶煉方法


  鋼應采用電弧爐加爐外精煉并經真空精煉處理,或氧氣轉爐加爐外精煉并經真空精煉處理。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可采用其他較高要求的冶煉方法。


 5.2.2  鋼管的制造方法


  鋼管應采用熱軋(擴)或熱軋(擴)加冷拔無縫方法制造。


 5.3  交貨狀態


  鋼管以熱軋(擴)狀態、冷拔狀態或冷拔后熱處理狀態交貨。熱擴狀態應是指坯料鋼管經整體加熱后擴制變形成更大直徑鋼管的變形狀態。


5.4  力學性能


 5.4.1  鋼管試樣坯經淬火加回火熱處理后制成試樣測出的縱向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試樣坯的尺寸應能保證熱處理后正常反映力學性能。


 5.4.2  表3中的沖擊吸收能量為標準試樣夏比V型缺口沖擊吸收能量要求值。


   沖擊試驗不能制備標準試樣時,可采用寬度為7.5mm或5mm的小尺寸試樣。當采用小尺寸沖擊試樣時,小尺寸試樣的最小沖擊吸收能量要求值應為全尺寸試樣沖擊吸收能量要求值(含平均值和單個試樣最低值)乘以表4中的遞減系數。


 5.4.3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供方可提供—20℃或—50℃的V型缺口沖擊吸收能量值,供參考。


5.5  非金屬夾雜物


 鋼管應進行非金屬夾雜物檢驗。鋼管的非金屬夾雜物按GB/T10561—2005中A法評級,其 A、B、C、D各類夾雜物的細系級別和粗系級別應分別不大于2.5級,A、B、C、D各類夾雜物的細系級別總數與粗系級別總數應各不大于6.0級。


5.6  晶粒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試樣坯按淬火加回火熱處理后制成的試樣,其晶粒度應為6.5級或更細。


5.7  表面質量


 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紋、折疊、軋折、離層和結疤。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清除部位應圓滑過渡,清除深度應不超過壁厚的10%。清除部位的實際壁厚應不小于壁厚允許的最小值。


 鋼管內外表面的氧化鐵皮應清除。


5.8  全長自動測厚


  鋼管應逐根進行全長(自動探傷管端盲區除外)自動測厚,自動測厚系統檢測覆蓋的表面積應達到100%,自動測量的壁厚應符合表1規定的壁厚允許偏差。


5.9  無損檢驗


  鋼管應按GB/T5777—2008中驗收等級L2的規定逐根進行超聲波縱橫向探傷檢驗。



六、試驗方法


 6.1  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6.2  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6.3  鋼管其他檢驗項目的取樣方法、取樣數量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5的規定。



七、檢驗規則


 7.1  檢查和驗收


  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7.2  組批規則


  鋼管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鋼管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交貨狀態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50根。


 7.3  取樣數量


  每批鋼管各項檢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7.4  復驗和判定規則


  鋼管的復驗和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八、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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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884-2012 大容積氣瓶用無縫鋼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