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道安裝過程中地上管道布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一般規定


 1. 管道布置應滿足工藝及管道和儀表流程圖的要求。


 2. 管道布置應滿足便于生產操作、安裝及維修的要求。宜采用架空敷設,規劃布局應整齊有序。在車間內或裝置內不便維修的區域,不宜將輸送強腐蝕性及B類流體的管道敷設在地下。


 3. 具有熱脹和冷縮的管道,布置中配合進行柔性計算的范圍不應小于本規范和工程設計的規定。


 4. 管道布置中應按本規范第3.1.5條的要求控制管道的振動。



二、管道的凈空高度及凈距


 1. 架空管道穿過道路、鐵路及人行道等的凈空高度系指管道隔熱層或支承構件最低點的高度,凈空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電力機車的鐵路,軌頂以上≥6.6m;


   b. 鐵路軌頂以上≥5.5m;


   c. 道路  推薦值≥5.0m最小值4.5m 


   d. 裝置內管廊橫梁的底面≥4.0m


   e. 裝置內管廊下面的管道,在通道上方≥3.2m


   f. 人行過道,在道路旁≥2.2m


   g. 人行過道,在裝置小區內≥2.0m。


   h. 管道與高壓電力線路間交叉凈距應符合架空電力線路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 在外管架(廊)上敷設管道時,管架邊緣至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的水平距離除按以下要求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規定。


  管架邊緣與以下設施的水平距離∶


    a. 至鐵路軌外側  ≥3.0m


    b. 至道路邊緣  ≥1.0m;


    c. 至人行道邊緣  ≥0.5m;


    d. 至廠區圍墻中心  ≥1.0m;


    e. 至有門窗的建筑物外墻  ≥3.0m;


    f. 至無門窗的建筑物外墻  ≥1.5m。


 3. 布置管道時應合理規劃操作人行通道及維修通道。操作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宜小于0.8m。


 4. 兩根平行布置的管道,任何突出部位至另一管子或突出部或隔熱層外壁的凈距,不宜小于25mm。裸管的管壁與管壁間凈距不宜小于50mm,在熱(冷)位移后隔熱層外壁不應相碰。



三、一般布置要求


 1. 多層管廊的層間距離應滿足管道安裝要求。腐蝕性的液體管道應布置在管廊下層。高溫管道不應布置在對電纜有熱影響的下方位置。


 2. 沿地面敷設的管道,不可避免穿越人行通道時,應備有跨越橋。


 3. 在道路、鐵路上方的管道不應安裝閥門、法蘭、螺紋接頭及帶有填料的補償器等可能泄漏的組成件。


 4. 沿墻布置的管道,不應影響門窗的開閉。


 5. 腐蝕性液體的管道,不宜布置在轉動設備的上方。


 6. 泵的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泵的入口管布置應滿足凈正吸入壓頭(氣蝕余量)的要求


   b. 雙吸離心泵的入口管應避免配管不當造成偏流;


   c. 離心泵人口處水平的偏心異徑管一般采用頂平布置,但在異徑管與向上彎的彎頭直接連接的情況下,可采用底平布置。異徑管應靠近泵入口。


 7. 與容器連接的管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對非定型設備的管口方位,應結合設備內部結構及工藝要求進行布置;


   b. 對大型貯罐至泵的管道,確定罐的管口標高及第一個支架位置時,該管道應能適應貯罐基礎的沉降。


   c. 臥式容器及換熱器的固定側支座及活動側支座,應按管道布置要求明確規定,固定支座位置應有利于主要管道的柔性計算。


 8. 布置管道應留有轉動設備維修、操作和設備內填充物裝卸及消防車道等所需空間。


 9. 吊裝孔范圍內不應布置管道。在設備內件抽出區域及設備法蘭拆卸區內不應布置管道。


 10. 儀表接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就地指示儀表接口的位置應設在操作人員看得清的高度


   b. 管道上的儀表接口應按儀表專業的要求設置,并應滿足元件裝卸所需的空間。


   c. 設計壓力不大于6.3MPa或設計溫度不大于425℃的蒸汽管道,儀表接口公稱直徑不應小于15mm。大于上述條件及有振動的管道,儀表接口公稱直徑不應小于20mm,當主管公稱直徑小于20mm時,儀表接口不應小于主管徑。


 11. 管道的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兩條對接焊縫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倍焊件的厚度,需焊后熱處理時,不宜小于6倍焊件的厚度。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公稱直徑小于50mm的管道,焊縫間距不宜小于50mm;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焊縫間距不宜小于100mm。


   b. 管道的環焊縫不宜在管托的范圍內。需熱處理的焊縫從外側距支架邊緣的凈距宜大于焊縫寬度的5倍,且不應小于100mm。


   c. 不宜在管道焊縫及邊緣上開孔與接管。當不可避免時,應經強度校核。


   d. 管道在現場彎管的彎曲半徑不宜小于3.5倍管外徑;焊縫距彎管的起彎點不宜小于100mm,且不應小于管外徑。


   e. 螺紋連接的管道,每個分支應在閥門等維修件附近設置一個活接頭。但閥門采用法蘭連接時,可不設活接頭。


   f. 除端部帶直管的對焊管件外,不應將標準的對焊管件與滑套法蘭直連。


 12. 蒸汽管道或可凝性氣體管道的支管宜從主管的上方相接。蒸汽冷凝液支管應從收回總管的上方接入。


 13. 管道布置時應留出試生產、施工、吹掃等所需的臨時接口。


 14. 管道穿過安全隔離墻時應加套管。在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子與套管間的間隙應以不燃燒的軟質材料填滿。



四、B類流體管道布置要求


 1.  B類流體的管道,不得安裝在通風不良的廠房內、室內的吊頂內及建(構)筑物封閉的夾層內。


 2. 密度比環境空氣大的室外B類氣體管道,當有法蘭、螺紋連接或有填料結構的管道組成件時,不應緊靠有門窗的建筑物敷設,可按本規范第8.1.6條處理。


 3. B類流體的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筑物。


 4. B類流體的管道不應在高溫管道兩側相鄰布置,也不應布置在高溫管道上方有熱影響的位置。


 5. B類流體管道與儀表及電氣的電纜相鄰敷設時,平行凈距不宜小于1m。電纜在下方敷設時,交叉凈距不應小于0.5m。當管道采用焊接連接結構并無閥門時,其平行凈距可取上述凈距的50%。


 6. B類液體排放應符合本規范有關章節的規定。含油的水應先排入油水分離裝置。


 7. B類流體管道與氧氣管道的平行凈距不應小于500mm。交叉凈距不應小于250mm。當管道采用焊接連接結構并無閥門時,其平行凈距可取上述凈距的50%。



五、閥門的布置


1. 應按照閥門的結構、工作原理、正確流向及制造廠的要求采用水平或直立或閥桿向上∶方傾斜等安裝方式。


2.  所有安全閥、減壓閥及控制閥的位置,應便于調整及維修,并留有抽出閥芯的空間,當位置過高時,應設置平臺。所有手動閥門應布置在便于操作的高度范圍內。


3. 閥門宜布置在熱位移小的位置。


4. 換熱器等設備的可拆端蓋上,設有管口并需接閥門時,應備有可拆管段,并將切斷閥布置在端蓋拆卸區的外側。


5. 除管道和儀表流程圖上指定的要求外,對于緊急處理及防火需要開或關的閥門,應位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


6. 安全閥的管道布置應考慮開啟時反力及其方向,其位置應便于出口管的支架設計。閥的接管承受彎矩時,應有足夠的強度。



六、高點排氣及低點排液的設置


 1. 管道的高點與低點均應分別備有排氣口與排液口,并位于容易接近的地方。如該處(相同高度)有其他接口可利用時,可不另設排氣口或排液口。除管廊上的管道外,對于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25mm的管道可省去排氣口。對于蒸汽伴熱管遷回時出現的低點處,可不設排液口。


 2. 高點排氣管的公稱直徑最小應為15mm;低點排液管的公稱直徑最小應為20mm。當主管公稱直徑為15mm時,可采用等徑的排液口。


 3. 氣體管道的高點排氣口可不設閥門,接管口應采用法蘭蓋或管帽等加以封閉。


 4. 所有排液口最低點與地面或平臺的距離不宜小于150mm。


 5. 飽和蒸汽管道的低點應設集液包及蒸汽疏水閥組。



七、放空口的位置


 1. B類氣體的放空管管口及安全閥排放口與平臺或建筑物的相對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第4.4.9條的規定。


 2. 放空口位置除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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