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GB/T3625—1995《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


本標準參照ASTM B338∶2006,并結合國內生產和使用實際,在GB/T 3625—1995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本標準與GB/T3625—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動∶


1. 了原標準中TA0牌號,增加了TA3、TA9-1牌號,并對各牌號對應的化學成分作了修訂,與ASTM相應牌號完全一致;


2. 增加了的厚壁范圍;


3. 加了TA3、TA9-1的力學性能指標和TA10合金管材的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0.2,提高了TA10合金管材抗拉強度指標;


4. 增加了TA3、TA9-1的工藝性能指標,提高了TA10管材水壓試驗壓力值;


5. 壓扁試驗要求與ASTM B338—2006的規定一致;


6. 增加了對訂貨單(或合同)的要求。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寶鈦集團有限公司、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永光、李寶霞、李農、張平輝、佟學文、羊玉蘭、王韋琪。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 3625——1983;GB/T 3625——1995。


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鈦及鈦合金管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合同內容等。


本標準適用于冷軋(冷拔)方法生產的鈦及鈦合金無縫管和焊接法及焊接-軋制法生產的鈦及鈦合金管。


本標準適用于制作換熱器、冷凝器及各種壓力容器所使用的鈦及鈦合金管。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241  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


GB/T242  金屬管  擴口試驗方法


GB/T246  金屬管  壓扁試驗方法


GB/T3620.1  鈦及鈦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


GB/T 3620.2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綿鈦、鈦及鈦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8180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的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GB/T 12969  鈦及鈦合金管材超聲波和渦流檢驗方法



三、要求


3.1  產品分類


 3.1.1  產品的牌號、狀態和規格


    3.1.1.1  冷軋鈦及鈦合金無縫管的牌號、狀態和規格應符合表1的規定。


 3.3  化學成分


    產品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T 3620.1的規定。需方復驗時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3620.2 的規定。


 3.4  力學性能


   3.4.1  管材在供應狀態下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9的規定,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W.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方予測試。


 3.6  無損檢測


  外徑為10mm~60mm的管材應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檢驗,并應符合GB/T12969的規定,需方選擇的檢驗方法應在合同中注明。合同中未注明時,由供方自行確定一種方法檢測。其他規格管材需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檢驗時,由供需雙方協商。


 3.7  外觀質量


   3.7.1  管材內、外表面應潔凈,無裂紋、折疊、起皮、針孔等目視可見的缺陷。焊接管焊縫處應填充充分,過渡圓滑。


   3.7.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許清除,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徑和壁厚超出其允許偏差。


   3.7.3  管材表面允許有不超出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的劃傷、凹坑、凸點和矯直痕跡。允許管材酸洗后存在不同的顏色。



四、試驗方法


 4.1  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按GB/T4698進行。


 4.2  力學性能檢驗方法


   4.2.1  管材室溫拉伸試驗方法按GB/T228進行。


   4.2.2 對于外徑不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GB/T228中的S8試樣;對于外徑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S4試樣。


 4.3  工藝性能檢驗方法


   4.3.1  管材液壓試驗按GB/T241進行。


   4.3.2  管材氣壓試驗按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進行。


   4.3.3  管材擴口試驗按GB/T242進行。


   4.3.4  管材壓扁試驗按GB/T246進行。


 4.4  無損檢驗方法


    符合GB/T 12969 尺寸范圍的管材,超聲波和渦流檢驗按GB/T 12969進行。管材規格超出GB/T 12969的適用范圍時,允許采用手動超聲波檢驗方法。


 4.5  尺寸測量方法


    管材的尺寸檢驗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


 4.6  外觀質量檢驗方法


   管材的外觀質量檢查用目視檢驗。



五、檢驗規則


 5.1  檢查和驗收


   5.1.1  產品由供方質檢部門檢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或合同的規定,并填寫質量證明書。


   5.1.2  需方收到的產品,應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驗收,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定不符時,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仲裁取樣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


 5.2  組批


    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熔煉爐號、規格、制造方法、狀態和同一熱處理爐批的產品組成。


 5.3  檢驗項目


    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化學成分、尺寸偏差、力學性能、工藝性能、無損檢測和外觀質量檢驗。合同中注明的檢驗項目也應進行檢驗。


 5.4  取樣位置和取樣數量


    產品的取樣應符合表11的規定。


 5.5  重復試驗和檢驗結果的判定


   5.5.1  化學成分不合格時,判批不合格。


   5.5.2 室溫力學性能檢驗、壓扁試驗、擴口試驗中,如有一個試樣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則從該批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重復試驗,如重復試驗結果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不合格,但允許供方逐根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合格者重新組批。


   5.5.3  管材的尺寸和外形、表面質量、液壓試驗及超聲波檢驗不合格時,判單根不合格。



六、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在檢驗合格的管材和包裝箱上應作如下標志∶


  a. 產品牌號


  b. 產品名稱


  c. 供應狀態;


  d.  批號


  e. 本標準編號。


  6.2 包裝、運輸和貯存


   產品的包裝、運輸和貯存應符合GB/T8180的相關規定。


  6.3  質量證明書


   每批管材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稱;


   b. 產品名稱;


   c. 產品牌號、規格、制造方法和狀態;


   d. 熔煉爐號、批號、批重和件數;


   e.  分析檢驗結果及質量檢驗部門印記;


   f. 本標準編號


   g.  包裝日期。



七、訂貨單(或合同)內容


  訂購本標準所列材料的訂貨單(或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牌號


  c. 狀態


  d. 尺寸規格;


  e. 重量或支數;


  f. 液壓試驗的工作壓力;


  g. 超聲波或渦流檢驗;


  h. 本標準編號;


  i.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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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25-2007 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