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火狀態(normalized condition)


  鋼材出廠前經正火熱處理,這種交貨狀態稱正火狀態。由于正火加熱溫度(亞共析鋼為Ac3+30~50~50℃,過共析鋼為Accm+30~50℃)比熱軋終止溫度控制嚴格,因而鋼材的組織、性能均勻。與退火狀態的鋼材相比,由于正火冷卻速度較快,鋼的組織中珠光體數量增多,珠光體層片及鋼的晶粒細化,因而有較高的綜合力學性能,并有利于改善低碳鋼的魏氏組織和過共析鋼的滲碳體網狀,可為成品的進一步熱處理做好組織準備。碳素結構鋼、合金結構鋼鋼材常采用正火狀態交貨。某些低合金高強度鋼如14MnMoVBRE、14CrMnMoVB鋼為了獲得貝氏體組織,也要求正火狀態交貨。


2. 退火狀態(annealed condition)


  為降低鋼的硬度和提高塑性,便于加工,或者為消除冷卻與焊接時產生的硬脆性與內應力,可將鋼材加熱到800~900℃,經過保溫后緩慢冷卻,可達到使用的要求。如白口鐵在900~1100℃退火,可降低硬脆性,得到可鍛性。


  鋼材出廠前經退火熱處理,這種交貨狀態稱退火狀態。退火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消除和改善前道工序遺留的組織缺陷和內應力,并為后道工序做好組織和性能上的準備。


  合金結構鋼、保證淬透性合金鋼、冷鐓鋼、軸承鋼、工具鋼、汽輪機葉片用鋼,鐵素體型不銹耐熱鋼的鋼材常用退火狀態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