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距儲罐50ft(15m)范圍,或從儲罐到防火堤堤基之間(兩者的較小值)設坡度不小于1%的斜坡。
②. 防火堤蓄液區的容量應不小于最大儲罐的容積(假設是滿罐)。對于在防火堤區域內多于1個儲罐的情況,防火堤蓄液區的有效容量計算應為防火堤內的體積,減去除最大儲罐外的所有儲罐在防火堤高度以下的體積。
③. 為方便進入,防火堤外側的基礎距任一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線不應小于3m。
④. 防火堤區的墻壁平均內部高度限制在其內部地面1.8m之內。在設有正常通道和應急通道接近油罐、閥門和其他設備,以及防火堤內設置有安全出口時,并在下列條件得到滿足時,防火堤的平均高度可以比內部地面高出超過1.8m。
a.如果裝有Ⅰ級液體的防火堤平均高度大于3.6m(從內部地面量起)或任何儲罐與防火堤內緣頂部之間的距離小于防火堤高度,應采取措施使操作人員能正常操作閥門,并且能夠直接登上罐頂,而無須從防火堤頂部以下進入。這些措施可以通過采用遙控閥、高架人行道或類似辦法予以實現。
b. 穿過防火堤墻的管路的設計應力能夠防止由于沉陷或著火引起的過應力。
c.儲罐距防火堤內墻根的距離不應小于5ft(1.5m)。
⑤. 每個防火堤區(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儲罐)應最好用排污通道或至少也應用中間防火堤隔離。
a. 隔堤高度應不低于18in(450mm)。
b. 儲存穩定液體的立式錐頂罐采用罐頂和罐壁弱焊縫或采用浮頂罐,或是在生產區內用任何類型儲罐儲存原油時,每個超過1000bbl(1590m3)的儲罐應劃出一個次級防火堤區;若單個儲罐容量不超過10000bbl(1590m3)但總量不超過15000bbl(2385m3)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次級防火堤區。
c. 凡不屬于上一條的情況,儲存穩定液體的儲罐,每個超過2380bbl(380m3)的儲罐應劃分為一個次級防火堤區;每組儲罐,若單罐容積不超過2380bbl(380m3),總儲量不超過3750bbl(570m3)也應劃分為一個次級防火堤區。
d. 任何類型儲罐儲存不穩定液體時,每個儲罐均應有次級防火堤。
e. 只要同一防火堤區中,如果有兩個以上儲存Ⅰ級液體的儲罐,且每一個儲罐的直徑均超過150ft(45m),則應在鄰近儲罐之間采用中間防火堤(隔堤,intermediate dike),其范圍內應至少容納儲罐容量的10%(不包括儲罐本身所占體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