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采購了不銹鋼管,與不銹鋼管廠家簽訂的合同,是按照鋼管交貨的實際重量計價的。在施工現場交貨時,發現訂購到貨的部分不銹鋼管外徑和壁厚都偏大,并超出了規范及合同要求數值。這種不合格管道對工程質量影響較大,根據規范與合同要求,進行了退貨處理。
(1)GB/T 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規定,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一般應符合表3.3.10,也可根據需方的要求,協商確定。
(2)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鋼管的外徑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11的規定。熱軋(擴)鋼管的壁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12的規定。冷拔(軋)鋼管的壁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13的規定。
(3)GB/T 12770《機械結構用不銹鋼焊接鋼管》鋼管的壁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14的規定。
(4)GB/T 12771《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規定,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15和表3.3.16的規定。根據需方的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3.3.15、表3.3.16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鋼管。
(5)ASTM A106《高溫用無縫碳鋼管標準規范》的重量、直徑、壁厚的偏差。
①. 重量:
任何長度的管子重量不得超過規定重量的10%和不得小于規定重量的3.5%。除非制造商與定購方另有協議,小于或等于NPS 4(DN100)的管子可方便地按批稱重,而大于NPS 4(DN 100)的管子應分別稱重。
②. 直徑:
除按特殊外徑公差管或內徑公差管訂購的管子外,外徑偏差不得超過表3.3.17所給值。
對作為特殊外徑公差管訂購的外徑大于10in(250mm)的管子,外徑的變化范圍不得超過或小于規定外徑的1%。
對作為內徑公差管訂購的內徑大于10in(250mm)的管子,內徑不得超過或小于規定內徑的1%。
③. 厚度:
任一點的最小壁厚小于規定公稱壁厚的百分數不得大于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