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包括管材與板材,必須要有供應商質量保證書或商檢報告,進廠后,必須審查附表的技術證件,并進行復檢(化學成分、機械性能等),合格后方可投料。
用作加工管件的原材料,必須符合相應規范規定。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鋼應符合GB 699-1999《優質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碳素結構鋼》和GB/T 3077-1999《合金結構鋼》。對于管材,應根據管件的設計溫度和設計壓力以及使用條件,分別按照 GB 5310-1995《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GB 3087-1999《低中壓鍋爐用無縫鋼管》、GB/T 3091-200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8163-1999《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14976-2002《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 13793-1992《直縫電焊鋼管》等標準進行檢查,不銹鋼焊接鋼管應符合GB/T 12771-2000《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不銹鋼無縫鋼管應符合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進口管材應符合相應國家的材料標準,如美國ASTM等標準。板材應符合GB 713-1997《鍋爐用鋼板》及GB/T 912-1989《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薄鋼板及鋼帶》,不銹鋼熱軋鋼板應遵循GB/T 4237-1992《不銹鋼熱軋鋼板》。不符合標準的材料不允許在電站管件中采用。對于鍛件,公稱外徑大于或等于400mm的300MW及以上容量機組管道三通鍛件應遵守DL 473-1992《大直徑三通鍛件技術條件》,而其他鍛件可參照JB4726-2000《壓力容器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鍛件》和JB 4728-2000《壓力容器用不銹鋼鍛件》的技術要求執行。直接用管子加工的管件,如彎管,其原始管材必須不低于相連接管子的技術標準。DL 5031-1994《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管道篇)》對管件的技術要求應視為最低要求。管件的強度計算應遵循DL/T 5054-1996《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設計技術規定》和SDGJ6-1990《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應力計算技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