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道選用的鋼管、管道附件的材質選擇應根據設計壓力、設計溫度和所輸介質的物理性質,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道附件和其他鋼管材料應采用鎮靜鋼。采用的鋼管和鋼材應具有良好的韌性和可焊性。


  當鋼管儲存、運輸、施工的環境溫度或運行溫度低于0℃時,應對鋼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韌性要求。


  液化石油氣管道及管道附件,應考慮低溫下的脆性斷裂和運行溫度下的塑性止裂性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制管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冷彎管、熱煨彎管宜采用與直管段相同的鋼級材料制作。


   ②. 制作冷彎管的鋼管管型宜與兩側連接的直管段相同,熱煨彎管不宜采用螺旋焊縫鋼管制作。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管道附件應按設計內壓力、設計溫度和最低環境溫度選擇和設計,并應按管道附件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外壓、內壓、外壓與內壓之間最大壓差進行核算。


   ②. 管道附件的非金屬鑲裝件、填料、密封件,應選擇耐油、耐溫的材料。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油管道的剛度應滿足鋼管運輸、管道施工和運行時的要求。鋼管的外直徑與壁厚的比值不宜大于100。


  輸油管道應計算由設計內壓力、外部載荷和溫度變化所產生的應力,并應使其小于管道、管道附件及所連接設備的安全承受能力。



3.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開孔補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在主管上直接開孔焊接支管,當支管外徑小于0.5倍主管外徑時,可采用補強圈進行局部補強,也可增加主管和支管管壁厚度進行整體補強。支管和補強圈的材料,宜與主管材料相同或相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開孔直徑小于或等于50mm時,可不補強。


   ④. 當支管外徑大于或等于0.5倍主管外徑時,應采用三通或采用全包型補強。


   ⑤. 三通和主管開孔宜采用等面積補強。


   ⑥. 開孔邊緣距主管焊縫宜大于主管管壁厚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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