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殼式換熱設備布置的一般要求
①. 與分餾塔有關的管殼式換熱設備,如塔底重沸器、塔頂冷凝冷卻器,宜按工藝流程順序布置在分餾塔的附近。
②. 兩種物料進行熱交換的換熱器,宜布置在兩種物料管道最短的位置。
③. 一種物料如需要連續(xù)經過多個換熱器進行熱交換時,宜成組布置。
④. 用水或冷劑冷卻幾組不同物料的冷卻器,宜成組布置。
⑤. 成組布置的換熱設備,宜取支座基礎中心線對齊,當支座間距不相同時,宜取一端支座基礎中心線對齊。為了管道連接方便,也可采用管程進、出口管口中心線對齊。
⑥. 換熱設備應盡可能布置在地面上,但其數量較多時可布置在框架上。
⑦. 為了節(jié)約占地或工藝操作方便可以將兩臺換熱設備重疊在一起布置,但對于兩相流介質或操作壓力大于或等于4MPa的換熱器,為避免振動影響不推薦重疊布置,殼體直徑大于或等于1.2m的不宜重疊布置。
⑧. 物料溫度超過自燃點的換熱設備不宜布置在框架內的底層。
⑨. 重質油品或污染環(huán)境的物料的換熱設備不宜布置在框架上。
⑩. 可燃液體的換熱器操作溫度高于其自燃點或超過250℃時,如無樓板或平臺隔開,其上方不宜布置其他設備。
2. 換熱設備的間距
①. 換熱設備之間或換熱設備與其他設備之間的間距,應考慮在管道布置以后凈距不小于0.7m(按SH/T3011的規(guī)定,HG/T 20546規(guī)定兩臥式換熱器之間的維修凈距為0.6m,如果有操作時,最小凈距為0.75m)。
②. 布置在地面上的換熱設備,為便于檢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浮頭式管殼換熱器,在浮頭的兩側,應有寬度不小于0.6m的空地,浮頭端的前方應有寬度不小于1.2m的空地,管箱兩側應有不小于0.6m的空地,管箱端的前方,應留有比管束長度至少長1.5m的空地(按SH/T 3011規(guī)定)。
b. 盡可能避免把換熱設備的中心線,正對著框架或管廊立柱的中心線。如果不考慮換熱設備在就地抽管束,而準備整體吊運,在裝置外檢修時,可不受此限,但要有吊裝的空間通道和場地。
③. 布置在框架上的換熱設備,為便于檢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浮頭式管殼換熱器,在浮頭端前方宜有0.8~1.0m(國外某些公司為1.2m)的平臺面,在管箱端前方宜有1.0~1.5m的平臺面。并應考慮管束抽出所需空間,即在管束抽出的區(qū)域內,不應布置小型設備,且平臺的欄桿采用可拆卸式的。
b. 換熱設備周圍平臺應留有足夠的操作和維修通道,并考慮采用機動吊裝設備裝卸換熱設備的可能性,如果由于占地限制,不能使用機動吊裝設備裝卸時,尚應考慮設置永久性的吊裝設施。
c. 布置在框架下或兩層框架之間的換熱設備和布置在管廊下的換熱設備,都應考慮吊裝檢修的通道和場地。
3. 換熱設備的安裝高度
①. 換熱設備的安裝高度應保證其底部接管最低標高(或排液閥下部)與當地地面或平臺面的凈空不小于150~250mm。
②. 為了外觀一致,成組布置的換熱設備的混凝土支座高度最好相同。
③. 兩個重疊布置的換熱設備,只給出下部換熱器中心線標高即可。但是,如果兩臺互不相干的換熱設備重疊在一起布置,則兩臺中心線的高差應滿足管道設計的要求。
④. 重疊布置的管殼式換熱器一般都是兩個重疊在一起,個別情況下(如技術改造或技術措施),也可三臺重疊在一起布置。這樣的布置方法,要考慮最上一臺換熱器中心線的高度不宜超過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