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火炬線及放空線的分支方向:支管管徑DN≥50mm者,應由主管上方斜接,支管DN≤40m管徑DN≤40mm者,可由主管上方90°直接。如圖6-8所示。
②. 公用工程管道的分支方向如下。
a. 下列分支管,原則上由水平主管的上方引出: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蒸汽凝結水管道(一般宜在主管上方45°斜接,以減少壓降);N2等惰性氣體管道;小于DN40的水管道;燃料氣管道等。
b.下列的分支管,可按照管道布置的方便方向,即可由水平管的上方或下方引出:大于DN50的水管道;大于DN50的燃料油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