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基。基礎應建在具有良好物理性能和足夠耐壓性能的地基上。石質地基最好。淤泥地基處理方法:砂墊層,打樁,強夯,振沖法。
②. 基礎按埋置深度分類
a. 淺基礎:擴展基礎,聯合基礎,獨立基礎。
b. 擴展基礎:將上部載荷擴散并傳遞到地基。
c. 聯合基礎:組合的混凝土結構組成,適用于底面積受限,地基承載力較低,對允許振動線位移控制較嚴格的大型動力設備基礎。
d. 獨立基礎:配置于上部設備之下的無筋或有筋的整體基礎形式。
③. 基礎按埋置深度分類
a. 深基礎。樁基礎,沉井基礎。
b. 樁基礎。由承臺、樁組成,可分為預制樁和灌制樁兩大類,適用于需要減少基礎振幅、減弱基礎振動或控制基礎沉降速率的精密大型動力設備基礎。
c. 沉井基礎。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制成的井筒式基礎。
④. 基礎按結構分類
a. 塊式基礎。以鋼筋混凝土為主要材料,剛度很大的塊狀基礎,有實體大塊式和實體階梯式兩種。廣泛用于化工靜置設備(大型塔設備)和部分活塞式壓縮機組的基礎。
b. 墻式基礎。由底板、縱墻和頂板組成。剛性次于塊式基礎,用作中小型設備或鼓風機類的機器的基礎。
c. 構架式基礎。主要由金屬型材組成的鋼結構基礎。由底板、柱子和頂板組成,剛性次于墻式,用于外形尺寸大、重量較輕的靜置設備或機器的基礎。
d. 地下室式基礎:基礎的下部為地下室,便于設備或機器的配管,如用于大型活塞式壓縮機的基礎。
⑤. 基礎按使用功能分類
a. 減振基礎。可以消減振動能量的基礎。
b. 絕熱層基礎。在基礎底部設置隔熱、保溫層的基礎,適用于有特殊保溫要求的設備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