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輸油管道應采用地下埋設方式。當受到自然條件限制時,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設或地上敷設。


 ②. 當輸油管道需改變平面走向、適應地形變化時,可采用彈性彎曲、彎管或彎頭。


 ③. 當輸油管道采用彈性彎曲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彈性彎曲的曲率半徑,不宜小于鋼管外直徑的1000倍,并應滿足管道強度的要求。豎向下凹的彈性彎曲管段,其曲率半徑應滿足在管道自重作用下的變形條件。


   b. 在相鄰的反向彈性彎管之間及彈性彎管和人工彎管之間,應采用直管段連接,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管的外直徑,且不小于500mm。


   c. 輸油管道平面和豎向同時發生轉角時,不宜采用彈性彎曲。


 ④. 當輸油管道采用彎管或彎頭時,其所能承受的溫度和內壓力,應不低于相鄰直管段所承受的溫度和內壓力。不得采用蝦米腰彎頭或褶皺彎頭。管子對接安裝引起的誤差不得大于3°。


 ⑤. 埋地管道的埋設深度,應根據管道所經地段的農田耕作深度、凍土深度、地形和地質條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車輛所施加的荷載及管道穩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經綜合分析后確定。一般情況下管頂的覆土厚度不應小于0.8m。


   在巖石地區或在特殊情況下,可減少管頂覆土厚度,但應驗證管道的穩定和外力對管道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⑥. 當輸油管道采取土堤埋設時,土堤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輸油管道在土堤中的徑向覆土厚度,不應小于1.0m;土堤頂寬不應小于1.0m。


   b. 土堤邊坡坡度應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填土類別和土堤高度確定。對黏性土堤,堤高小于2m時,土堤邊坡坡度可采用(1:0.75)~(1:1);堤高為2~5m時,可采用(1:1.25)~(1:1.5)。


   c. 土堤受水浸淹部分的邊坡應采用1:2的坡度,并應根據水流情況采取保護措施。


   d. 在沼澤和低洼地區,土堤的堤肩高度應根據常水位、波浪高度和地基強度確定。


   e. 當土堤阻擋水流排泄時,應設置泄水孔或涵洞等構筑物;泄水能力應滿足重現期為2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f. 軟弱地基上的土堤,應防止填土后基礎的沉陷,確保管道安全。


   g. 土堤用土,應滿足填方的強度和穩定性的要求。


 ⑦. 地上敷設的輸油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采取補償管道縱向變形的措施。


   b. 輸油管道跨越人行通道、公路、鐵路和電氣化鐵路時,其凈空高度分別不得小于2.2m、5.0m、6.0m和11.0m。


   c. 地上管道沿山坡敷設時,應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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